• 外资购并缘何步履蹒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2-1-23 8:39:33
    作者:0 文章录入:网友(记者 张跃文)
  •    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突破外资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的法规瓶颈,拓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投资领域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层次,产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迫切需要外资参与。而近年来外资购并在我国却步履蹒跚,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突破外资兼并和收购国内企业的法规瓶颈,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允许外资进入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国内企业,借用外力增强我国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日前指出,我国产业集中度较低,购并市场也不发达,但是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购并市场,产业整合和升级也离不开外资参与。同时,随着国有股减持的推进,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下降和公司控制权市场不断发展,WTO环境下政府角色调整和政商分离步伐加快,人民币逐步走向完全可自由兑换,以及市场经济的成熟,外资进入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广大国内企业已成必然趋势。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限制,目前外资购并国内企业的著名案例还不多见。上市公司中仅有江铃汽车、福建豪盛等几家公司购并中涉及外资,在国内展开大规模并购行动的跨国公司也仅限于柯达、联合利华和法国达能等几家国际企业。有业内人士指出,限制跨国公司在国内的购并行动表面看似乎是在保护国内企业,但由此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和国内企业未来生存问题则不可忽视。在国际资本尤其是产业资本自由流动的大背景下,更现实的做法还是要承认外资购并,完善有关法规体系,规范购并行为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利益。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阻碍外资购并的主要瓶颈。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介绍说,目前在法律方面,外资购并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在外资购并方面的规定尚不统一;二是缺乏在购并过程中,对股东权利、少数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制度;三是对公司购并的反垄断控制,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外经贸部的一位法律专家提出,应当尽快出台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和资产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程序、购并方资格、申报资料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鼓励外资购并,可以考虑放宽支付手段,而不一定拘泥于现金收购。
      据了解,有关部门一直在为有关外资购并法规的出台做准备。修改中的《公司法》将对外资购并作出相关规定,国家经贸委还在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兼并条例》。另外,从今年开始,企业所得税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征收,中央和地方实行企业所得税分享制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影响,促进企业跨隶属关系、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