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并要求各地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抓紧编制省级规划,重点地区的各省(区、市)省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或修改工作。并且,地面沉降灾害严重且地区间相互影响较大的地区,应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联动机制,整体部署,同步推进相邻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其中,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的各省(市)应尽快建立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跨省(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建设、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需要取用或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应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通知还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